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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公告

2024-01-11 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,用足用好社会教育培训资源,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。根据退役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(退役军人部发 <2021>53号)和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,负责承接2024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具有法定办学资质,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;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,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,具有法人资格,实行独立核算,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。

(二)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、设备,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;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,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。

(三)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,教学管理制度规范,内容完善,社会信誉良好,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,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。

(四)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,培训质量较好。

(五)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。

对师资力量雄厚、产教融合较好、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。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。

二、机构性质及专业范围

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学校、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、企业实训基地、公共实训基地、职工培训中心、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等多种类型;承训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,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一个或两个以上项目;培训机构承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。

选定程序

(一)申报

1.申报时间:2024年1月12日——1月19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2.申报地点:具备申报技能培训基本条件的承训机构,向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。

3.申报需提供材料:承训机构相关资质(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、办学许可证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),教学场地所有权证(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),设施设备清单,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、申请项目教学计划、管理制度等;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,原件经核对后退回,并填写《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》(一式三份)。

(二)受理评审

1.受理培训机构申请后,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对资质信息、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。

2.对核实通过的机构进行评审打分,评审内容包括资质、场地、师资、设备、培训管理以及推荐就业等,根据得分择优选定定点培训机构。

(三)签订协议

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协议,明确合作范围、合作方式、权利义务等内容,并对培训机构资质、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、设施设备清单、师资、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。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。

四、相关职责

承训机构签约后,作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培训合作机构,按要求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主动规范招生行为,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,加强管理,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。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,并负责参训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315-7189117;

地址:滦州市安康北路33号。

附件1:《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》.doc

 特此公告。

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
2024年1月11日